(转载自《青岛日报》3月4日财富版)
3月3日上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推进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介绍了贯彻落实《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开展的系列落地工作,包括资金筹措、操作体系建立、监督考核管理和便民服务开展等情况。
中路保险作为“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的项目中标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救助基金试运行四个月来的相关情况及服务的具体举措等。

2020年10月14日,市公安局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从青岛市众多保险主体中选拔第三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众多保险公司中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脱颖而出,成功中标“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项目,完成了政府采购程序。
“中路保险是第一家总部设在青岛市的全国性法人保险机构,公司成立五年来,累计为全社会提供超过4.3万亿元保险保障,纳税过4亿元。公司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青岛市社会管理,全力以赴支持青岛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好青岛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立足社会治理需要和民生福祉需求,通过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全力服务于打造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青岛模式’”。中路保险负责人表示。
“三方共赢”的青岛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逐渐增加,一旦出现逃逸或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抢救事故受害人的费用筹集就成了难题。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
2020年7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原有救助基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放管服”工作,真正让群众少跑腿”,成为新制度亮点之一。青岛市公安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从相关专业机构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行管理。
2020年10月14日,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众多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项目,完成政府采购程序。
中路保险承办道路救助基金业务运营4个月以来,已累计为310个受害人垫付金额1322万元,救助案件和垫付资金数量均超过2015-2019年5个年度的总和,实现了政府牵头、企业担当和群众受益的“三者共赢”。相关工作经验被山东省财政厅财政情况采纳并全省转发,打造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的“青岛模式”。






- 下一步,道路救助基金项目将立足社会治理需要和民生福祉需求,从立法高度、普惠广度和救助深度,打造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构建更高质量、更高效能的道路救助体系,创建享誉全国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品牌。中路保险也将通过 “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为打造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青岛模式”增添连绵不断的动力。

